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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轮胎规格型号”核查要求的说明

2020-02-1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9.28”长深高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规范使用和溯源,提升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对《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交办运〔2018〕155号,以下简称“155号文件”)中“轮胎规格型号”的核查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核查“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时,应查验实际车辆轮胎胎面上标称的规格型号及层级(无层级时查验负荷指数)。

二、“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核查结果应与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中“轮胎规格型号”进行比对,一致的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三、“轮胎规格型号”项目核查结果无需与《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出厂合格证》进行比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汽车运输研究中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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