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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4-2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技术服务水平,现就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填写车型申报类型

生产企业在创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申请时,应按照实际申请类型在“新产品”、“扩展”、“变更”等选项中进行勾选,变更与扩展均涉及时应同时勾选“扩展”和“变更”两项内容。

二、标准被新版本或其他标准代替后实施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涉及的JT/T 711、JT/T 719、JT/T 1178、JT/T 1094和JT/T 325等技术标准中引用标准被新版本或其他标准(以下统称新版标准)代替后:

1.自新版标准实施日期起,所有新申报以及已申报但未发布车型均应满足新版标准要求;如新版标准中有过渡期要求的,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2.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前,已发布但不满足新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按要求完成变更;如新版标准中有过渡期要求的,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3.对已发布车型,所属生产企业应在新版标准正式实施之前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提交企业承诺书,承诺自新版标准实施日期起,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产品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同时承诺确需保留的已发布达标车型按要求补传相应报告并完成变更。

4.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优化调整报告提交人员与提交方式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支持服务系统中检测机构的申报者应为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检测机构管理员应为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各检测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变更。

2.达标车型涉及相关零部件检测报告(PDF版)可由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网址:https://atestsc.rioh.cn/road/login.do)中的“检测报告管理”“检验报告列表”“零部件分报告”模块自行上传,相关要求可参照《道路运输车辆零部件检测报告提交说明》(见附件1)执行。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零部件报告应由出具该报告的检测机构按上述要求直接上传。

3.各检测机构对出具的结构化检测报告,应在相应车型公告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已发布车型盖章报告的电子版文件(pdf版,以报告编号进行命名)发送至atestsc@rioh.cn邮箱,邮件主题应为检测机构简称+盖章报告电子版,并对结构化报告与盖章报告电子版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附件: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零部件检测机构报告提交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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