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日前,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交办运〔2018〕155号)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简称:新版《核查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参数配置核查工作,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在系统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基础上,新版《核查规范》结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修订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衔接、利企便民,进一步明确了达标车辆的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和核查要求,并对核查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针对核查车辆范围界定不明晰、核查要求理解不到位等问题,新版《核查规范》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车型的适用范围,优化调整核查方法,提升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版《核查规范》综合考虑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和挂车等不同类型车辆运营特点,细化参数和配置要求,通过使用端引导制造端,确保产品符合道路运输行业需要。
新版《核查规范》新增对核查机构(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明确了在用车核查等要求,同时新增了信息化建设要求,鼓励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核查机构(部门)工作负担和运输企业办理营运手续时间成本。
新版《核查规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保证新版《核查规范》按期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按照文件要求,完成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的升级改造,能满足新版《核查规范》规定的各类车型核查工作需要。
图1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总体功能组成
图2 核查系统APP下载二维码及核查操作界面
图3 核查系统PC端审核界面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竭诚为各省做好技术服务,欢迎来电来函对接,联系电话:010-62079211-601,010-62079211-604。
——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