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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标准的通知

2025-0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797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应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23,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标准要求。为确保标准有效实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申报车型和已公告车型变更扩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检验报告:相应项目的检验报告应符合新版标准要求。

2.配置核查报告:如已公告车型可不提供配置核查报告。

3.主照片:照片应体现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车辆标志,其中矩形标志牌可使用同尺寸无UN编号、危险性识别号和分割线的空白矩形标志牌代替;照片应为本企业车型的照片。

请各达标车型申报单位主动按新标准要求开展新车型申报工作和已公告车型标准换版申报工作,对停产或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已公告车型应主动提出撤销申请(见附件)。


附件:已公告车型撤销申请表


附件下载:

附件-已公告车型撤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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